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到户口所在社区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社区或者单位盖章。下面,关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知识内容。一、办理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1.到户口所在社区填报独生子女证申请表2.户口(首页,父母页面,孩子页面),身份证,结(离)婚证,孩子出生证原件+复印件3.2寸3口全家照4张注:夫妻双方均有单位需要填4份申请表,5-6张2寸3口全家照片4、无单位社区盖章。到夫妻双方单位盖章,然后回社区交表5、有单位单位发放独生子女费,无单位社区发放独生子女费二、审批程序:1、持夫妻双方户口、结婚证;2、填写申请表;3、夫妻双方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审批盖章;4、街道办事处审批发证;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四)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照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处理;(五)农村居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