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
释义 | 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因为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不会导致财产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继承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此外,本编还明确了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定义。 法律分析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务人放弃继承权是会导致债务人的财产不增加,但不会导致其财产减少。所以,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拓展延伸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能否主张其他救济措施? 当债务人放弃继承权时,债权人仍然可以主张其他救济措施。尽管债务人放弃了继承权,但债权人的债权仍然存在。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追求债务人的还款义务,并寻求其他救济方式,如查封、扣押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等。此外,债权人还可以寻求法院的判决,要求债务人支付债务的利息、违约金或其他相关费用。因此,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并不意味着债权人无法主张其他救济措施,债权人仍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追求其应得的权益。 结语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对债务人减少财产的行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然而,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并不会导致财产减少,因此债权人无法行使撤销权。尽管如此,债权人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救济措施来追求债务人的还款义务,并寻求法院判决支付利息、违约金等。债权人仍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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