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举证责任倒置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证明某一事实的责任由原本的申请人或者被告转移到对方当事人。其构成要件包括:1. 事实存在争议;2. 申请人或者被告难以自证;3. 对方当事人更容易收集证据。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证明某一事实的责任由原本的申请人或者被告转移到对方当事人。其构成要件包括: 事实存在争议:在诉讼中,涉及到某一具体事实是否存在争议。如果该事实不存在争议,则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申请人或者被告难以自证:如果涉及到某一具体事实,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申请人或者被告难以自证,则可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例如,该事实发生在多年前,相关记录已经遗失等。 对方当事人更容易收集证据:如果涉及到某一具体事实,对方当事人更容易收集相关证据,则可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例如,对方当事人掌握了相关证据的原件或者副本等。 需要注意的是,举证责任倒置是一种特殊的证明责任规则,只适用于特定情况下。在适用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适用。 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包括:1. 消费者权益保护;2. 知识产权纠纷;3. 劳动争议等。在具体情况下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和适用。 举证责任倒置是一种特殊的证明责任规则,只适用于特定情况下。其构成要件包括事实存在争议、申请人或者被告难以自证、对方当事人更容易收集证据等。在进行相关工作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银茄旁,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纳态关申报出生登记。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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