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职工参保,即使单位同意了,医疗保险是不能往前补半年时间的,因为如果发生生病住院,需缴费6个月以上才好报销有关费用,所以医疗保险不能补缴,况且失业保险金未领完可保存,当再次失业时将前次未领完的月份相加,最长不超过24个月。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