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未婚可以独立户口本,但是办理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私有 房屋产权证 ; 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3.保障性住房购置证明; 4.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 房屋所有权 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5. 宅基地使用证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