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贺州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贺州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需要什么材料 船舶检验申报书 二、贺州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受理条件 根据《渔业船舶法检验规则(2017)》第二篇第一章第5节规定,渔业船舶又下列情况之一时,须向检验部门申报临时检验: 1、更改船名、船籍港或船舶所有权发生变更是; 2、发生影响船舶安全的海损或机损事故时; 3、改变航区、作业区域、作业方式或变更用途时; 4、涉及船舶安全的任何修理或改装(包括更换主机并加大功率)时; 5、船舶检验证书的有效期限届满要求展期时; 6、船舶封存后启用时; 7、限期检验项目期限届满时; 8、其他原因造成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 三、贺州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条 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四条 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九条 用于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十六条 用于维修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十七条 营运中的渔业船舶需要更换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的,该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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