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物业费业主不知道业主委员会的事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费标准,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业主不知道物业费的业主委员 业主委员会成员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合同中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请求认定合同无效:(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仍以自己名义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3)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有排除业主以后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和商定物业服务费权利条款的;(4)物业管理企业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物业管理资质的;(5)业主委员会未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或未按业主大会决定的范围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起诉前或者一审期间未取得业主大会或50%以上业主追认的;(6)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将整体管理服务转托、转让给第三人或将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第三人的;(7)其他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可以更换物业公司吗 业主委员会可以更换物业公司,但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征求业主意见。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可以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但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委员会是否能够解聘物业公司 业主委员会能够解聘物业公司,但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征求业主意见。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可以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但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曾经欠物业费进业主委员会吗 曾经欠物业费的,不能进业主委员会。从业委会委员任职资格来说,欠缴物业费的业主不具备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资格。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等业主才有可能进业主委员会。 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不签服务合同怎么办 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不签服务合同的,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