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津贴过了三四年还能领吗 |
释义 | 生育津贴过了三四年不能领。 生育津贴申领条件如下: 1、参加生育保险的时间累计要达到12个月以上且到生育当月都必须是参保状态(在政府社保网上查到有关数据)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领,与你辞职没有关系。报销期限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3、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5、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生育津贴待遇申请时间是有规定的,超过办理期限,将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每个地区执行政策不一样。 比如北京的政策是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应当在生产后3个月内提交材料,申请生育津贴报销。 女职工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到账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广州的规定是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应当在生产后12个月内申办生育津贴报销手续; 根据《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生育津贴申报期限和资料规定:参保人累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缴费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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