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1、政府公报; 2、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和各政府部门专业网站; 3、档案馆; 4、现行文件查阅中心; 5、行政服务中心; 6、政府设置的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共信息亭的电子查询系统等公共信息终端; 7、政府机关主要办公地点设立的资料索取点、政务信息公开栏等场所或设施; 8、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 9、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 一、苏州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 信息公开义务人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1)政府规章、各级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实施情况; (3)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等; (4)行政许可项目及收费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和监督投诉渠道; (5)行政执法依据、主体、人员、程序、结果、投诉渠道等情况。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1)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及工程进度情况; (2)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3)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二、苏州市民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本规定第十三条向政府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掌握该信息的政府机关提出。 公民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公民的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提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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