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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贷利率转换后利息怎么算?
释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房贷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后,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那么对应不同浮动比例下的利率,转换后的加减点分别是多少呢?
    举个例子,借款人小王,买房时享受了贷款基准利率打九折(下浮10%)的优惠,贷款日2015年8月1日,期限是20年。
    如果小王选择将这笔房贷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现在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是4.9%,转换前的实际执行利率就是4.9×(1-10%)=4.41%。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根据转换时点利率保持不变的原则,小王这笔房贷的加减点数就是-0.39%=4.41%-4.8%,即减39个基点。
    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后,利率在第一个重定价日前不会发生变化,从第一个重定价日开始才可能随当时的LPR而变化。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可执行原合同约定,也可由借贷双方重新约定,房贷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若重定价日为每年的1月1日,那么在2020年3月至8月的任意时点转换,2020年的利率均与原合同利率保持一致,2021年1月1日起将以2020年12月的LPR为基准加减点确定当年的利率,此后年份以此类推。
    若重定价日为每年贷款发放的对应日,那么根据大部分银行的转换公告,在重定价日之前转换的,2020年重定价日即可参考最新发布的LPR确定利率;在重定价日之后转换的,则需等到2021年重定价日才可参考最新发布LPR确定利率。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一、民间借贷合同有没有红线
    民间借贷红线划定以前的合同如果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可按其原约定来履行,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确定利率上限。发生在2019年8月20以后的,按签订合同时的LPR最高四倍确定利率,超过的合同无效。已经支付超额利息的,可以与出借人协商抵扣减免后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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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3:2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