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当由用人单位到当地的社保机构去办理,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 (2)注销通知书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批准合并、转出、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5)社保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