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居民对办事员工作态度不好这一现象应该逐级反映“办事员工作态度不好”,这样的逐级上诉、投诉效率可能很低,时间耽误不起。二、按照居委会主任——办事处主任——区长或主管——市长或主管的顺序,这样层级递升投诉很符合政府系统的领导体系,一步步地没有“越级”“告状”之嫌。三、可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投诉。居委会虽然是居民自治组织,但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四、可以向当地媒体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