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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超过多少有权解散公司
释义
    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困难,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如何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在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另外,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二、股东退出公司的几种途径
    股东退出公司有三种途径。1、转让股权退出;2、请求公司回购股权退出;3、请求法院解散公司退出。《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三、股东起诉法人的规定
    股东起诉法人的规定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2、继续存续会给严重损害股东的利益;3、没有其他的解决途径;4、由占公司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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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4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