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官和员额法官的区别
释义
    员额法官有裁判权,普通法官变成了法官助理,没有裁判权。
    法官员额制是指根据审判工作量、法院所辖区域的人口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法官员额,将真正符合条件的法官确定为法官,形成由法官和法官助理组成的新的审判运行机制,集中行使国家审判权,保证法官的公正和效率。未成为员额法官的法官转为法官助理,继续协助员额法官在审判业务部门办案或转为司法行政人员在综合部门工作;部分年龄较大的法官从事案件评查和诉前调解工作。
    员额法官是法官员额制度下的产物,员指的司法人员,额就是额度,意思就是法官的数量得按照一定的比例额度配备。
    员额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工资体系是和普通公务员有区别的。基层院也就是县级法院员额法官的等级从低到高是五级法官,四级法官,三级法官,二级法官,一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
    曾经三级法官二级法官对应副科级待遇,一级法官对应正科级待遇。四级高级法官对应副处级待遇,三级高级法官对应正处级。由于法官人员减少,工作强度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第二十五条
    法官实行员额制管理。法官员额根据案件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和人民法院审级等因素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优先考虑基层人民法院和案件数量多的人民法院办案需要。法官员额出现空缺的,应当按照程序及时补充。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1 9:2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