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员额法官和一般法官的区别 1、权利不同。员额法官有裁判权,普通法官现在没有裁判权; 2、人员不同。员额法官是法官员额规章制度下的产物,员指的司法人员,额就是额度,含意就是法官的数量得按照一定的比例额度配备。 法官职业化的必然要求是什么? 近年来法官的离职现象越来越普遍,究其原因就在于法官的工资收入相比于法律共同体中的其他职业相对较低,而办案压力却逐年提升,例如同样从事着法律职业的律师收入要相对高于法官整体的收入水平,在面临着案件越来越多,生活压力和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法官们得到的薪酬却不甚理想,这就导致了法官中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离职转行去做一些高薪酬的工作。 员额制改革总体上看是对于我国长久以来司法系统制度的一次突破性尝试,现在的改革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对于员额制改革如何具体进行应用各地都在努力探索,笔者认为员额制改革必然会使我国司法水平具有实质性的飞跃,关键在于找到科学的具体改革方式,随着员额制改革本身的优势和深入推进,我国司法水平必然会上升到一个新台阶。 综上所述,员额法官和一般法官的区别是员额法官有裁判权,普通法官现在变成法官助理,没有裁判权。 员额法官是法官员额制度下的产物,员指的司法人员,额就是额度,意思就是法官的数量得按照一定的比例额度配备。 员额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工资体系是和普通公务员有区别的。基层院也就是县级法院员额法官的等级从低到高是五级法官,四级法官,三级法官,二级法官,一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