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2、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根据军队需要,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士官服役的年限为:第一期、第二期各3年,第三期、第四期各4年,第五期5年,第六期9年以上。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士官之日算起,至少3年,一般不超过30年,年龄不超过55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五条 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军士。 第二十六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第二十七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批准可以选改为军士;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军士。 军士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军士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军士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军士的办法,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