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集资会查家属账户。根据相关规定,即罪责自负原则。又称“罪及个人原则”。其含义是:谁犯了罪,由谁承担刑事责任;“刑止于一身”,刑罚只能适用于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个人,不得适用于与犯罪人有亲戚、朋友、邻居等关系但并没有参与实施犯罪的人。罪责自负原则,完全不同于封建制刑法的株连制度。本案,如果家属或亲友知情,且参与或提供了帮助的,则涉嫌共同犯罪。 非法集资犯罪组织特征如下: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二十六条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3、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4、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