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 |
释义 | 司法解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 1,可以被裁判引用,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我国的法律渊源,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成员的权利的得失影响深刻。 2,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可以与其上位法,即宪法和法律相冲突,法院判决时可以直接引用司法解释。 3,司法解释是法官和审判组织根据法赋予的司法权,在审判工作中为具体运用法律所必要时,结合社会发展和法律价值取向,对审判依据包括法律事实所作的具有司法强制力的理解和阐释。 4,司法解释属于有效解释,具有普遍司法效力。它对案件及其案件当事人具有客观实在的拘束力,对于案件以外的人和事具有巨大的影响,司法解释的普遍司法效力就是司法强制力,而这种强制力与法律效力并无多大区别 。不承认司法解释的普遍司法效力是对现实状况的否认。 5,综上所述,司法解释是立法机关授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判过程中和检查过程中,对适用法律问题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阐释和说明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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