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合伙企业注册需要准备的资料 |
| 释义 | 合伙企业注册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材料和固定场所证明材料。合理选择创业合伙人需考虑人品、价值观、工作态度和能力,并确保创业者保持主动权。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协议的签署、合伙人权利和责任、合伙协议的修改、设立登记的申请要求等。合伙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设立分支机构需向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分析 一、合伙企业注册需要准备的资料 (一)《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以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合伙企业的公司章程; (三)各位股东的出资情况证明材料; (四)提供固定场所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二、如何合理选择创业合伙人 首先,创业合伙人的选择应该考虑如下几个方面:人品,价值观,工作态度,以及工作能力。其次,在选择合伙人的时候,创业者自己应在整个企业的经营中掌握主动权,这样的话在出现问题时才能够第一时间妥善解决,降低对企业的损害。最后,从法律角度考虑,关于股权配分比例的规定要有相关协议,并且还要提前与合伙人签订竞业及商业保密协议,以避免日后出现商业纠纷。 对于合伙企业的入伙形式,需要按照《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操作,而股权的分配也会涉及到个人利益的问题,因此需要谨慎处理。对于企业中的合伙人来讲,一般情况下都是出资了多少,那么就获得对应的股权。 三、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企业的要求 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结语 合伙企业注册需准备的资料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合伙企业的公司章程,股东的出资情况证明材料,固定场所证明材料。合理选择创业合伙人需考虑人品、价值观、工作态度和能力,并在股权配分上制定相关协议,签订竞业及商业保密协议。合伙企业法要求合伙协议明确经营期限和争议解决方式,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生效,合伙人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申请设立登记时需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企业登记机关应在30日内决定是否登记,并发放营业执照。合伙企业成立日期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在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经营。设立分支机构需向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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