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本市居民和本国公民结婚登记由区县民政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市民政婚姻登记管理处负责业务指导。 第一步:当事人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的法律、法规咨询; 第二步: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须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 第三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