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如何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释义
    法律分析:
    进行房屋产权登记,首先,应由当事人单方或双方申请登记;其次,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应材料;接下来,登记机构应对材料进行审核;最后,材料通过审核后,登记机构应为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6 15: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