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事故的界定及分类 |
释义 | 企业职工的工伤事故可分为下列类别:按照损伤程度划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三种;根据损伤原因划分为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等20种工伤事故;其他分类。 一、轻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2、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 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3、轻伤判定的标准依据是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联合发布。 4、受害人身体不同位置受到伤害,有不同的轻伤标准,包括颅脑、脊髓损伤,面部、耳廓损伤,听器听力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盆部及会阴损伤,脊柱四肢损伤,手损伤,体表损伤,以及其他损伤。 5、轻伤又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以手损伤为例,以下两种情况属于轻伤一级: (1)一只手的功能累计丧失16%。 (2)一只手的拇指缺失或离断,尚未超过指间关节。 6、其他具体的轻伤判定标准可参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二、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刑法上轻伤害的鉴定标准是《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第三条规定:“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多种损伤均未达到轻伤鉴定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三、按照gb6441标准事故类别分为 按照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危险、危害因素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伤。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火药爆炸。化学爆炸。物理性爆炸。中毒或窒息。其他伤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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