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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释义
    

法律主观:
    


    1、申请者需要前往居住地所在的流动服务管理机构,或者是个人单位所在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提交办理居住证所需要的材料,并申请办理居住证。 2、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会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若是材料准备齐全的,给予收件凭证,而要是材料不齐全的,则会马上通知申请者将材料补齐。 3、在接收了申请者申请居住证的单位,需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收件凭证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并有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完成审核认定,同时将制证信息传至公安机关制证部门。 4、申请者的材料审核通过之后,市公安机关的制证部门,就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的制作,并且通知申请者前往领取。申请者便可携带收件凭证前往领取居住证。
    

法律客观: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五条 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由聘用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报市人事局审定核发。《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可办理延期手续。 第六条 《工作居住证》遗失或需变更聘用单位、居住地址等内容的,应及时向所在区县人事局申请办理挂失、补发或变更手续,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第七条 持《工作居住证》满3年的,经聘用单位考核推荐,根据其能力、业绩情况,对于符合年度人才开发目录要求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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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8: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