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是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时超出了法定权利本身的范围; 二是权利人行使其知识产权时没有超出法定权利,但不合理地限制了市场正当竞争,或者违反了其他公共政策,该行为仍应受到竞争法律的规制。 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主要指权利人超出了知识产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正当行使有关权利,损害他人利益、社会公益或者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 一、中国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定有哪些?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从法条的语义中分析,在《反垄断法》层面下的知识产权滥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有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是该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行为。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对于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认定,除了要满足排除、限制竞争的条件,还需事先存在一个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但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中并未有相关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在制定的《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指南(第四稿)》(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指南》)对于反垄断执法机构分析认定经营者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知识产权行为时,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分析: (1)确定经营者行使知识产权行为的性质和表现形式; (2)确定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 (3)界定相关市场; (4)认定经营者的市场地位; (5)分析经营者行使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 (6)如果经营者行使知识产权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的竞争,则进一步考察该行为的有力影响以及该有利影响是否大于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