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需要处理夫妻的财产问题。其中,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子女和女方权益需优先考虑。 法律分析 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协议无法达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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