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来园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当月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全部保教费,只收200元学位费。 2、幼儿连续缺勤5天以上(不含节俱日)应退伙食费,伙食费按连续缺勤天数计算,每天8元(如继续在本园上学的可在下月顺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不与退费。 3、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不退费。 4、代办服务性收费按实际发生予以结算,如有余额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