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3%减按2% |
释义 | 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在首次申报享受时随申报表报送附列资料,或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选择简易征收依照3%减按2%缴纳增值税时无需再办理备案。 3%减按2%征收的优惠政策,适用情况: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这里的固定资产指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即企业在采购固定资产时,按照当时的规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且没有抵扣,比如之前采购时,纳税人身份是小规模纳税人,先转登记为了一般纳税人;又或者固定资产采购年限比较久远,依据当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采购固定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就是不得抵扣。 对于此类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且可以享受3%减按2%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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