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回共同财产,并且继续分割该部分财产。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如果不打算离婚,也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对方转移财产的理由去法院要求分割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