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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上的合同履行期是多久?
释义
    合同履行期限一般是根据不同的合同性质,当事人双方自由约定。合同履行期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在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就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
    一、签合同违约应该怎么办
    签合同违约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按照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采取补救措施。是指纠正合同履行不当、消除履行缺陷的具体措施,包括维修、更换、重作、退货、降价或报酬、服务费、赔偿损失等;
    3、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合同当事人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经济赔偿;
    4、支付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
    5、定金。是指双方为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双方先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担保。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合同双方可以限定赔偿额吗
    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但是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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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0: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