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作品自愿登记的办理规定有哪些
释义
    一、作品自愿登记受理的范围
    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以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
    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三、有以下情况,作品登记机关将撤销其作品登记
    1、登记后发现属于是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合的作品;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5、其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6 14: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