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车辆折价出售后如果要求保险公司重新评估车辆价值,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车辆在事故发生时仍处于保险期限内;2.车辆折价出售前没有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关于赔偿金额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而不是根据车辆折价出售的价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保险人在确定赔款数额时,应当按照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责任承担期间内的实际损失,并根据保险合同对计算保险金额的约定进行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 责任保险费率定额限额的承保车辆,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提供的车辆实际价值,结合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核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车辆折价出售的,应当按照其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法律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在赔付过程中的责任和赔偿标准,车辆折价出售后如有需要重新评估车辆价值,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