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非建设用地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非建设用地一般是指,水域、农林及其他不用作开发建设的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农用地使用权相区别,是对土地进行非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而从事建设的权利。 非农建设用地的划定和调整有哪些要求 1、非农建设用地划定应符合当地相关规划要求。 2、非农建设用地划定和调整原则上须在本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辖区范围内安排,涉及参与城市更新项目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的可在本街道范围内安排。 3、小于3000平方米的空地指标,不单独划地。非农建设用地空地指标若无法在本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辖区范围内安排的,经区领导小组同意在本街道其他社区内落实的,该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并经双方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同意后,按等价值调整原则确定用地规模,用地规模不得超出原非农建设用地空地指标面积。 4、非农建设用地原则上在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的用地上安排,确需占用零星已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的(不得超过3000平方米),经区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将原征(转)地的土地补偿费无息退还给市(区)财政,该部分土地所有权仍属国有。占用已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超过400平方米以上的需报区领导小组审定。 5、非农建设用地进行异地调整的,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业或居住用途的,按30%折算用地规模;工商用地调整为商业或居住用途的,按65%折算用地规模,工商用地调整为工业用途的按原用地规模落实。建成区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调入城市更新项目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的,按原批准用地规模核定调入面积。 6、非农建设用地按“建成区调建成区,空地调空地,空地调建成区”原则进行调整置换。建成区非农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调至空地,若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并理清相应经济关系,将用地纳入国有储备的,可视为空地进行调整。 7、非农建设用地划定后,因开发利用该指标而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因享受该用地指标权益而办理了土地或建筑物产权登记的,该部分非农建设用地不可调整。 8、因非农建设用地开发或调整而暂未落实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原则上在城市更新项目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中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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