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疆图书馆读者证办理流程如下: 1、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均可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军人证、驾驶证、社保卡、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到总服务台申办。 2、持二代身份证可在自助办证机或城市街区自助图书馆自助申办。在总服务台办证时需填写《读者证申请表》。 3、8周岁以下儿童办证需由家长陪同。 4、暂无身份证的少儿、军人、外籍人士等,可凭有效证件(户口簿、军官证、护照)申请临时借书证。此类读者在申领身份证后,须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新疆图书馆读者证的注意事项如下: 1、办证当天不能改变级别。 2、办证只收现金。 3、一证一人,不可一证多人使用。 4、请持证读者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综上所述,如挂失后找到原证,凭读者本人身份证到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解除挂失,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读者证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条 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 公共图书馆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第十一条公共图书馆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指导、督促会员提高服务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