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冲红有时间限制吗 |
释义 | 没有 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时间限制。 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未认证的,不得再认证抵扣,也不得申请红字发票。 已经认证的,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没有时间限制。 认证期原来是180天,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变为360天。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孙明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发票冲红,表示原先开的发票有误或需更正,需要重新开发票调整账目的意思。(原始发票称蓝票,冲红是相对原票而来)可以在3日内予以办理完毕。 受理审核要求: (一)收付款双方都未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需冲红发票收回,并在发票各联上加盖“作废”字样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 (二)收付款双方都已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冲红发票证明”,到收款方办理冲红发票手续。收款方凭付款方“冲红发票证明”,按冲红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再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票证明”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一联(存根联)后,以备核查; (三)付款方已入账,收款方未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冲红发票证明”,同上(二)。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票第三联(记账联)与“冲红发票证明”一起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三联(记账联)后,以备核查; (四)收款方已入账,付款方未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需冲红发票收回,并按冲红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票第二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二联(发票联)后,以备核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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