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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海省基本工资标准
释义
    

法律主观:
    


    日前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2012年12月1日起,青海省将在原最低工资标准上上调150元,平均增加幅度为16.5%。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西宁市、海东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调整为10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1元调整为10.6元;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910元调整为10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2元调整为10.7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920元调整为10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3元调整为10.8元。调整工资的最低标准,适用于青海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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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7: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