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该查询执行结果? |
释义 | 执行效力是指公证人依法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不通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不按照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部分财产,义务。 一、法院强制执行信息是如何查询的 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可以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步骤如下: 1、搜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首页。 3、点击首页【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想要查询案件点击右侧),进入查询页面。 4、在【综合查询被执行人】页面输入想要查询的被执行人的具体信息,前两项为必填项,然后点击查询。 5、得到查询结果。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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