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看守所是羁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人、被告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此外看守所因工作需要,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并经人民检察院同意,对个别余刑在一年以上的已决犯,可以留在看守所执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于被决定拘留的违法人员,如果对抗拒执行的,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在公安机关在将被拘留的违法人员押往拘留所时,出于安全的考虑,或违法人员有抗拒行为的,也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