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居民申请更改出生日期,须由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填好,经派出所审核、公安分(县)局审批同意后办理更改手续。 居民身份证(IDCard),分为实卡身份证和EIDCard(电子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简称"身份证"。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4年3月29日起,中国大陆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置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使用个人彩色照片,并可用机器读取数字芯片内的信息。 与现行使用的身份证不同之处在于,当时的国民身分证分两面四折页,正面首页印有“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下面是持证人的所在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本籍、寄籍、号码、颁发日期;第二折页注明教育程度、职业(行业、职位)、公职候选人资格(类别、证书号码)、像片或标准指纹(特征、分析符号)、指纹符号(左右手十指),并标明未实施指纹区域得暂用箕斗;第三折页是公民资格(宣誓地点、日期)、家属(称谓、姓名)、役历(役别、日期、证明长官);第四折页为保甲番号(乡镇、保、甲、户、日期)、住址(名称、日期)、注意事项。从制作看,由于当时的物质条件所限,该身分证只能以硬质纸铅印而成,纸质粗糙,它虽然无法与现行精美耐用的身份证相媲美,但具有48条社会属性信息,兼有如今户口簿的功能,这张已有60多年历史的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较为完备的户政制度,是不可多得的第一手资料,是管理国民的记录,是研究历史的真凭实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试行条例》 第九条 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要填写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交验户口簿,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并按照规定付工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