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
释义 | 对于发票开票人、收款人和复核人能否为同一人,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按照会计相互制约原则,开票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不过税法对复核人没有硬性要求,更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同一人。有些地方甚至对复核人也没有具体的要求,就算不填写也不影响使用,就算三项都为同一个人,只要如实填写,即可开具发票。没有限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是同一人。但是基于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建议开票人和复核人设置为不同的两人,减少企业开票错误产生的损失。 发票"开票人"和"复核"能否是同一个人,税务上没有要求,但是从内控管理的角度,"开票人"和"复核"应该不是同一个人,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的填写,税务上没有要求,但建议最好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姓名,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最好不要是"管理员",顺便提醒一下取得一些新成立商贸企业(查当地工商局网站就知道是不是新成立的)开具的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票人是"管理员",要特别提高警惕.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细则》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 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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