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生在校和外出实习期间不准酗酒,一经发现,一般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后果者给予纪律处分。因酗酒造成公物损坏或人身伤残,当事人除承担赔偿和医疗费用外,还要视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对因饮酒过量导致死亡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违反规定的学生不能参与本年度各类评优评先、奖学金评选、取消推荐入党资格等。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