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责一般有以下这几个: 1、对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进行聘任和解雇; 2、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受理和处理; 3、对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商量讨论处理;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