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无作为有什么办法? |
释义 | 如果出现执行法官不作为的情形话,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进行执行,至于这个执行法官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操作,到时是可对其以进行举报处理的,对方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有可能会被处分。 法官不作为,可以首先去法院的信访办公室投诉,法院会有内部监督机制。如果没有效果,可以去上级法院信访。一般不用写投诉信,需要本人或者家属前往,说明情况,办理登记。法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可以去同级检察院报案。 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1、可以向执行法官所属法院反映执行错误问题。 2、可以向执行法官所属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执行错误问题。 3、可以向执行法官所属的监察委员会反映执行错误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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