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式和内容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东大会; 2、董事会; 3、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4、经理。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