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答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如下: 1.村卫生室门诊报销每3元补1元(按30%的比例补偿); 2.乡镇卫生院门诊每4元补1元(按25%的比例补偿);3.外出务工参合患者不分医院级别,年一次性按30%比例报销20元,核算实行四舍五入,单人定标,整户封顶,每人每年最高报销20元,每次最高报销10元,每户封顶标准为户人数×人报销20元; 4.新生儿随母可享受当年门诊报销,户封顶相应增加一人份; 5.门诊报销补偿、特殊慢病报销补偿、住院报销补偿一并列入每户每年1.5万元的封顶线; 6.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7.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8.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9.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10.中药**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11.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