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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发票怎么开的?
释义
    不动产发票开具要求及填写内容。按收款方式分次或一次性收款,开具相应发票并注明款项性质、金额等信息。发票内容包括不动产项目编号、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单价等。发票应采用计算机和针式机一次性开具,手工开具无效。自行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开具,代开票纳税人应在主管税务机关代开。需要开红字发票时,应在金额前加负数字,并剪口处理已开出的发票联。发票模板默认为A3纸张,首次开具前请进行测试。
    法律分析
    一、对于不动产发票怎么开的?
    1、依据不动产出售方的收款方式不同,发票开具方式区分为:
    (一)收款人分次收款的,即时开具发票,并在发票的“款项性质”栏目中注明款项性质;结算尾款时,只开具一份尾款金额的发票,并在发票的“备注”栏中注明:各项不动产的建筑面积、单价、购房款总额和其他款项的名称、金额。不动产买受人持所有的购房发票向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手续。
    (二)收款人一次性收款的,即时开具发票,并在发票的“款项性质”中注明款项性质,该份发票中应载明该不动产购房款总额和其他款项名称、金额等内容,开票人应对“建筑面积”“单价”、“金额”等如实填写。不动产买受人凭该份发票向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手续。
    2、发票内容填写
    (一)“不动产项目编号”栏目。
    (二)“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单价”栏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第一条第(三)款第5点,“金额=面积×单价”的规定,当收款人收取的款项金额与面积和单价形成勾稽关系时,应如实填写;无法形成勾稽关系时,可暂不填写。
    二、不动产发票的开具要求
    1、《不动产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应使用计算机和针式机多联一次性开具,手工开具无效。
    2、对符合购票条件,自行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开具《不动产发票》;对代开票纳税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不动产发票》。
    3、需要开“红字”发票的,应“合计金额”栏大写金额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在开具红字发票前,必须收回已开出《不动产发票》的发票联,全部联次在“发票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
    4、模板默认页面设置为A3纸张、纵向。将发票正向放入机即可。首次发票前请先用白纸进行测试,测试无误后再进行正式发票开具。如机子不支持A3纸,可使用自定义纸张,纸张大小为发票票面尺寸。
    结语
    根据以上要求,不动产发票的开具需要根据收款方式进行区分,并在发票中准确填写款项性质、金额等信息。发票应使用计算机和针式机多联一次性开具,手工开具无效。对于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应在金额前加上负数符号,并做好相应的处理。开具发票前请进行测试,确保无误后再进行正式开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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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