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协会没有执法权,不能对任何单位、个人做出罚款的行为,一般只能进行民事调解,且该调解不具有强制性。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 法律客观: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四条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