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领取新社保卡:办理换卡手续7个工作日后,凭换卡业务确认单和本人 身份证原件 到原办理点领取新卡,同时旧卡交给业务办理点,送至社会保障卡中心服务网点统一销毁。温馨提示: (一)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领卡1年内因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申请换卡的,由昆山市市民服务和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免费更换;其他换卡业务的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三)办理换卡期间,个人相关社会事务的办理手续按相关业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