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属于无法生产类 首先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再前往工商行政机关办理遗失补办手续。需要的材料有: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或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或企业加盖公章;公司或企业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未遗失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副本;刊登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