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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肇事逃逸车辆扣留多久
释义
    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扣押时间一般情况下扣车期限是5天,需要鉴定的有可能是20天,最长不超过60天。交通肇事罪,是肇事方在公共交通范围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因此,交通肇事要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才可以,普通的交通事故,一般属于民事案件,不能受刑罚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时,存在以下情形的一般均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综上所述,一般肇事逃逸车辆扣5天,需要鉴定的有可能是20天,最长不超过60天。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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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22:2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