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和抢劫的差别是什么 |
释义 | 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区别问题。抢夺罪,是指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抢夺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权,入罪门槛是数额较大。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权和生命健康权,社会危害性更大。因此,抢夺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抢劫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但抢夺罪与抢劫罪并非对立关系,而是交叉关系。当抢夺行为具有危害他人生命健康的紧迫危险时,就具有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从而转化为抢劫罪,或者由法律拟制为抢劫罪,包括三类情形:一、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抢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2、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3、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二、携带凶器抢夺的,包括:1、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包括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进行抢夺。2、为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三、犯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 一、抢夺罪的司法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认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3、抢夺罪同抢劫罪,都是公然夺取财物,但它们之间有着原则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实施犯罪过程中,抢劫罪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抢劫财物同时危害人身安全,而抢夺罪却始终不使用这些方法,不危害人身安全。 4、预谋犯罪时,作了抢夺与抢劫两手准备,而临场只实施了抢夺行为,或者作案时临时改变了行为方法的,以实际实施的方法属于何种方法而确定罪名。另外,当众抢夺巨款的,仍属抢夺罪,不能因抢夺财物数额巨大就改定抢劫罪。 5、抢夺财物时,用力过猛,无意中造成被害人受伤害的,不属于故意使用暴力,仍应定为抢夺罪。如只造成轻伤,可以作为抢夺罪的情节,从重处罚。 6、携带凶器抢夺的,新《刑法》规定以抢劫论处,而不管其是否已实际使用或显示。但在量刑时应作为情节考虑。为窝赃、拒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也以抢劫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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